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WS/T 648—2019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
4 分类
4.1 按工作原理分类
4.1.1 物理因子的空气消毒机:利用静电吸附、过滤技术和紫外线等方法杀灭或去除空气中微生物, 达到消毒要求的空气消毒机,可用于有人情况下的室内空气消毒。如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机、高效过滤 器(HEPA)、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
4.1.2 化学因子的空气消毒机:利用产生的化学因子杀灭空气中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空气消毒机, 仅用于无人情况下室内空气的消毒。如二氧化氯空气消毒机、臭氧空气消毒机、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 过氧乙酸空气消毒机等。
4.1.3 其他因子的空气消毒机:利用其他因子杀灭空气中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空气消毒机,如等 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光触媒空气消毒机等。
4.2 按安装方式分类 可分为壁挂式、柜式、移动柜式、嵌入式空气消毒机。
5 命名与型号
5.1 命名 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
5.2 型号 商品名- B -□1-□2 商品名- G -□1-□2 商品名- Y -□1-□2 商品名- Q -□1-□2 说明: B——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的代号 G—柜式空气消毒机的代号 Y—移动式空气消毒机的代号 Q—嵌入式空气消毒机的代号 □1-通用名 □2-属性名 示例:XX牌-Q-□1-□2 表示XX牌嵌入式300臭氧空气消毒机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外观
现场自然条件下,用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现场试验,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空气中 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0%。
6.6 安全性要求
6.6.1 化学因子的空气消毒机的毒理安全性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的相关要求。
6.6.2 物理因子和其他因子的空气消毒机运行时不得释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室内空气中臭氧的浓度 ≤0.16 mg/m3。
7 检测方法
7.1 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按附录 A 执行。
7.2 空气消毒现场试验 按附录 B 执行。
7.3 毒理学安全性试验 按《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7.4 工作噪声 按GBZ/T 189.8规定的方法测定。
7.5 消毒器电器安全性指标 按GB 9706.1规定的方法测定。
7.6 消毒器循环风量 按GB/T 14294规定的方法测定。
8 使用方法
8.1 按各种空气消毒机的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消毒效果应符合6.5要求。
8.2 使用空气消毒机对拟消毒场所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避免与室外空气流通,以 确保消毒效果。
8.3 使用臭氧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时,室内相对湿度宜≥70%,以确保消毒效果。
8.4 使用产生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臭氧等对人体有害因子的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时, 应在室内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结束后应待室内消毒因子降低至对人无影响时(一般停机30min以上)人 方可进人;情况允许时可开窗通风,以使消毒因子尽快扩散、中和;要注意对室内物品的保护,避免强 氧化剂对物品的损坏。
9 铭牌和说明书 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
分别在对照组和试验组气雾室中,将微生物气溶胶发生器固定在采样车上并使之位于气雾室内中央 位置距地面1.0 m处,按照不同的气溶胶发生装置设定压力、气体流量和喷菌时间喷雾染菌。边喷雾染 菌,边用风扇(搅拌器)搅拌。喷雾染菌完毕,继续搅拌5 min,静止5 min。
A.4.4 消毒前采样 静止 5 min 后,同时对对照组和试验组气雾室分别进行消毒前采样,作为对照组试验开始前和试验 组消毒处理前的阳性对照(即污染菌量)。气雾室内空气中各阳性对照菌数应达 5104 CFU/m3~5105 CFU /m3(消毒试验最后一个时间对照组阳性对照菌数不得小于 5104 CFU /m3 )。
A.4.5 消毒处理 按待测空气消毒机的使用说明,开机运行。
A.4.6 消毒后采样 空气消毒机作用至预定的第一个时间(说明书规定时间的0.5倍),即刻对试验组和对照组气雾室同 时进行采样;继续作用至第二个预定消毒时间(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再次按前述方法进行采样。
A.4.7 采样要求 试验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采样,采样时,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放在气雾室中央 1.0 m高处,采样流量为28.3 L/min,采样时间依据预测试验确定(一般对照组和试验组消毒处理前采样 5 s~10 s,试验组消毒后视其消毒效果,如消毒合格采样5 min~10 min)。
A.4.8 培养与结果观察 采样后,无菌操作取出平板,置36℃±1℃培养箱培养48h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在完成试验组与阳性 对照组采样后,将未用的同批培养基与上述两组样本同时进行培养,作为阴性对照。若阴性对照组有菌 生长,说明所用培养基有污染,试验无效,更换无菌器材重新进行。
A.4.9 对气雾室消毒处理 全程试验完毕,对气雾室表面和空气中残留的细菌做最终消毒后,打开通风机,过滤除菌排风,排 除气雾室内滞留的污染空气。A.5 数据处理
A.5.1 空气中含菌量计算 空气中含菌量按式(A.1)计算。
A.5.2 杀灭率的计算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空气消毒现场试验
B.1 目的
在适用现场,无人情况下,以自然菌为指示微生物,对消毒场所(如病房、寝室、办公室等可密闭 的场所)空气进行消毒或微生物清除处理,验证空气消毒机实用消毒效果。
B.2 试验设备和器材
B.2.1 培养基 营养琼脂培养基、含中和剂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所含中和剂为按附录C鉴定合格者,用于化学消毒 因子的空气消毒机消毒后采样)。
B.2.2 空气微生物采样装置 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抽气设备、气体流量计、计时器等。
B.2.3 环境监测器材 温度计、湿度计等。
B.3 操作程序
B.3.1 试验场所选择 根据空气消毒机的使用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场所(如病房、寝室、办公室、救护车辆等可密 闭的场所),并且试验场所菌量宜≥1000 CFU/m3,在室内无人情况下进行试验。
B.3.2 待测空气消毒机的安装 试验开始前,按待测空气消毒机的安装说明,将待测空气消毒机安装在所选试验场所的远端,连接 好电源并确认能够正常工作。
B.3.3 消毒前采样 所选密闭试验场所空气静止5 min后,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进行空气中自然菌采样,作为 消毒前样本(阳性对照),采样时,试验场所≤10 m2 者设一个采样点,试验场所≥10 m2 者,每增加 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最多设5个采样点。一个采样点采样,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置试验场所 中央1.0m高处,多个采样点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置于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且远离消毒 机的出风口,离墙壁距离应>0.5 米,1.0 米高度处采样。采样流量为28.3 L/min,采样时间依据空气 含菌量确定,一般不超过10 min。
B.3.4 消毒处理 按待测空气消毒机的使用说明,开机运行。
B.3.5 消毒后采样 空气消毒机作用至预定的时间(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在消毒前采样点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 器同法进行空气中自然菌采样,作为消毒后的试验样本。
B.3.6 培养与结果观察 采样后,无菌操作取出平板,置36℃±1℃培养箱培养48 h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同时将未用的同批培 养基与上述两组样本同时进行培养,作为阴性对照。若阴性对照组有菌生长,说明所用培养基有污染, 试验无效,更换后重新进行。
B.3.7 重复试验 试验重复3次。
B.4 数据处理 B.4.1 空气中含菌量计算同A.5.1。B.4.2 消亡率的计算 空气消毒机对空气中自然菌消毒效果以消亡率计,数值以(%)表示,按式(B.1)计算。
B.5 结果判定 每次试验对自然菌的消亡率均≥90.0%者为合格。
B.6 注意事项
B.6.1 试验中,因控制统一的条件较难,故消毒前后及不同次数间的环境条件亦应尽量保持一致。
B.6.2 注意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以便分析对比。
B.6.3 现场房间应防止日光直射,以免造成杀菌作用不稳定。
B.6.4 所采样本应在4h内进行微生物检验,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C.5 评价
C.5.1 当三组间菌落数的差异率<15% 时, 可判定所选中和剂合格, 当三组菌落数的差异率>15%时, 则可判定所选中和剂不合格, 需重新选定。
C.5.2 阴性对照无菌生长。
C.5.3 连续3次取得合格评价。
C.6 注意事项
C.6.1 试验所设各组均有其特定意义,不得任意删减。
C.6.2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保持试液、培养基和器材的无菌。
C.6.3 试验中应尽量使用新鲜配制的含中和剂的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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